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 >> 就医指南 >>  医保急诊就医办法

医保急诊就医办法
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19
    参保人员患危、重病时,可就近急诊抢救治疗。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,要在一周内由用人单位告知省医保中心,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。

     就诊后若不需要留观或留观后未收住院的,其费用由职工自付。

    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的,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费用,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,按规定报销。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,经留观并收入住院的,个人支付自付部分后,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医保中心结算。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的费用,先由个人垫付,待医疗终结后,由其所在单位凭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册、诊疗凭证(含处方、病历本、诊疗单、出院证、票据等,下同),到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。
 急诊、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,按住院医疗费用处理,先由个人垫付,待医疗终结后,由单位凭单位证明、本人医疗保险卡册和诊疗凭证到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。
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没有相关文章
    医院概况 | 招聘人才 | 网站地图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导航 | 电子病历 | 健康体检 | 加入收藏 | 2007版网站
    Copyright © 1996 - 2008 Huiai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沪ICP备06037492号 本站引用或转载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本站。
    友情提示:本站所有信息来源于网络或医学专业书刊,不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,也不能替代医师的诊疗意见。
    就医指南--医保急诊就医办法